2012年6月18日 星期一

下學期議題工作紙1


1.根據資料一,胡仙、林建岳涉及的兩宗案件的結果符合法治精神嗎?試加以解釋(3)
        資料一中胡仙和林建岳兩宗案件的結果,均被認為不符合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的其中一個要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胡仙案中,胡仙與下屬涉嫌串謀詐騙,結果下屬被控,胡仙本人卻因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公眾利益」為山,並未遭到檢控。此舉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大相逕庭
林建岳的案件中,林建岳本來被控超速駕駛,但在案件聆訊期間,控方突然向法庭大幅修改超速里數。指負責測速的警員及鐳射槍出現誤差,林建岳承認較輕的控罪,只被罰款及不須停牌,令人質疑判決不公,有偏幫有錢人之嫌。
-          兩宗案要分開別說明
-          不應只原文照錄, 雖把案中情況與法治精神聯繫

2.根據資料二,欠缺完善的法律援助如何影響法治精神的實踐 (3)
        欠缺完善的法律援助的話,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沒有經濟能力的市民的司法權利,於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難以得到實踐。以現時的當值律師計劃由於資源有限,服務範圍不全面,沒有錢的被告人大多選擇認罪了事免得麻煩。即使這些被告人能獲得法律援助,但當值律師需要同時處理「多宗不同類型的個案,無法專注為一個被告人作蒐集及分析資料進行抗辯,亦直接影響了被告人的法律權益,有礙法治精神的實踐。
-          重點是如何影響法治精神的實踐
-          沒有法律援助 不完善的法律援助

3.綜合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你認為如果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會帶來甚麼惡果(6)
我認為如果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將動搖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根據資料一,胡仙案和林建岳案可見,有財勢的人能藉此獲輕判,這樣會「衝擊香港的司法制度,亦令其蒙上污點」,加劇社會的矛盾和分化,影響社會和諧
而資料二反映法援制度有不足之處,這可能會造成冤案。因為社經地位低的基層市民,可能因無力聘請律師而選擇認罪,因而造成冤獄。
此外,資料三所指出的選擇性執法,會令市民質疑法律只偏袒富者和名人,令司法制度失去公信力,嚴重的甚至引發社會人士以激烈的行動表達不滿。
最後,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的話,有財勢的人可能更加胡作非為,挑戰法治,以為即使犯法也可藉其財勢而獲得輕判。長遠來說,這樣會影響政府威信的惡果。

4.根據資料三及你所知,林先生認為在是次案件中,在司法和執法兩方面都有違法精神。試分析他的理據(8)
        先生認為是次案件在司法和執法兩方面均有違法治的理據:
司法方面先生認為警方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便對被告鍾X天提出起訴,且被告在首次提堂便被還押八星期,做法實屬罕見。 在法治的社會,任何人在被定罪前都會獲得公平、公開的審訊,這是法治精神的重要體現,市民一般不會因被懷疑觸犯法律而被立即定罪,只有在充足的證據及正當的司法程序下,法院才能把人判定有罪。
 再者,香港市民的公平審訊權利亦得到香港法律及《基本法》保障,被告人在證明有罪前,均假定為無罪;且被告可有充分時間搜集證據準備答辯和傳召辯方證人等。然而,在是次事件中,司法程序有違公平審訊的法治精神,首次提堂被告已被還押八星期,與「未審先判」無異,被告亦沒有機會進行答辯,違反法治精神中「假定無罪」的原則
 至於執法方面先生認為警方高調處理是次案件,且迅速以「發佈淫褻物」的罪名拘捕鍾X天,相信是由於事件與社會名人有關,警方有選擇性執法之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對維持社會公義最為重要。假若法律沒有被公平地運用,執法者選擇性地執法,就會令法律變成當權者的統治工具,亦會引來公眾詬病。
此外,林先生認為警方「先檢控,後評級」的手法有違法治精神因為警方在未將涉案照片交給淫審處評級的情況下,便迅速以「發佈淫褻物」的罪名檢控鍾X天。在鍾X天被還押十多天後,淫審處才評定他發放的照片只屬不雅讓他白白被囚禁。由此可見,「先檢控,後評級」的手法不符合法治保障人權的原則,執法機構有濫用權力之嫌
-          司法方面和執法方面要分別說明解釋
-          列出事件 => 評論並解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