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8日 星期一

下學期議題工作紙4


(a)   香港公民曾否運用公民抗命的方式進行抗爭?試列舉並分析一個公民抗命的例子。你又在多大程度贊同他們的做法?試說明你的理據(12)
-          要列舉公民抗命例子並作解說
-          列出贊同或否共作解釋

【學生可自由作答,言之成理即可。】
  香港公民亦曾運用公民抗命的方式進行抗爭,其中一個例子便是民間電台進行非法廣播。於2005年開始,曾建成等人認為香港的《電訊管理條例》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扼殺廣播和言論自由,故發起民間電台致力爭取政府修訂《電訊管理條例》,開放大氣電波予公眾。民間電台在未獲聲音廣播牌照的情況下,曾多次進行非法廣播,公然向政府挑戰法律。我認為他們的行為便是公民抗命。
  首先,公民抗命應是和平、非暴力的,即是進行抗命時不應對社會構成傷害、混亂。民間電台只是在未獲發牌的情況下進行廣播,在和平的氣氛下進行公民抗命,亦沒有對社會構成傷害。其次,公民抗命者會違反其認為不公義的法律,並會接受違法所帶來的後果。民間電台之所以公然挑戰《電訊管理條例》,正正因為這條例有其不公義的地方,如扼殺民間進行廣播的權利、剝削人人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等。
  另外,公民抗命的目的是維護社會整體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個人的利益。民間電台的行為,便是從社會整體的利益出發,著力爭取開放大氣電波予公眾,捍衞社會大眾的廣播、言論自由。最後,公民抗命行動應是公開的,甚至應通知有關法定機構,以此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民間電台多次在公開的地方進行廣播,並讓公眾得悉,藉此引起社會大眾對《電訊管理條例》的關注。故此,我認為民間電台進行非法廣播的行為便公民抗命。
  我在很小程度上贊同他們的做法。我認為公民的義務應是守法,民間電台的行為明顯是違法,更何況他們的行為可能會干擾電波,民航、急救等服務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威脅他人的性命。故此,我認為他們即使要表達訴求,也應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

(b)   參考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你認為公民抗命維護法治精神有沒有牴觸?試加以解釋。(8)

【學生可自由作答,言之成理即可。】
  我認為公民抗命和維護法治精神並沒有牴觸。實際上,單單守法並不代表維護法治精神,因為法律也是由人所制定,難免會出現紕漏、不合理的地方單守法充其量只是維持社會的法治,並不是在維護法治精神。要真正維護法治精神,是要對現行的法律制度、執法機關等進行監察、檢討,必要時還要主動提出修正,讓法律能夠真正符合法治精神。
        就這層面而言,公民抗命可算是較為激烈的維護法治精神的行為。以民間電台為例,正正因為《電訊管理條例》扼殺廣播、言論自由,與法治精神強調「人權保障」的原則相違背,故發起民間電台致力爭取政府修訂《電訊管理條例》,藉此維護法治精神。此外,我認為如果民眾的聲音不能上達,公民抗命也是一種可行的維護法治精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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